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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386号兰州照相馆四楼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被拖欠工资、社会保险金,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的;
8、非申请人责任,因工受伤用工单位不予工伤认定,受伤时间不超过一年的;
9、 妇女确有证据证明,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配偶与他人同居、重婚等原因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
10、残疾人、农民工因肇事方负全责或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且不超过一年的;
11、残疾人、老年人因房屋拆迁方侵权,请求法律保护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人民法院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受理;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兰州市户口或者在兰州市务工、且持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法院及其它机构管辖的;
(三)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三、城镇居民经济困难的标准:
(一)城市居民按照我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街道、社区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贫困线或申请人实际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本行政区域人均年收入的20%执行;
(三)农村贫困户、农村五保户等扶贫对象;
(四)农民工因劳动报酬、工伤援助申请只进行必要的身份审查;
(五)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申请人,无需对申请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申请人可以到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兰州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